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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东晖楼206办公室(杭州市德胜路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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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5、6月报名参加当年11
月份考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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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11、12月报名参加次年
5月份考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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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师 |
| 时间:2009-05-02 23:19:16 浏览次数:1891 |
职业名称 理财规划师 职业定义 运用理财规划的原理、方法和工具,为客户提供理财规划服务的专业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计算、分析、综合、判断、应变、书面与口头表达、沟通交流、协调及自主学习和继续学习的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 申报条件 助理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经济学、管理学、法学。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方式或者上机考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财规划师、高级理财规划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核方案、考核时间 每年五月和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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