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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师

时间:2009-05-02 23:19:16    浏览次数:1891     

职业名称
    理财规划师
职业定义 
    运用理财规划的原理、方法和工具,为客户提供理财规划服务的专业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计算、分析、综合、判断、应变、书面与口头表达、沟通交流、协调及自主学习和继续学习的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
申报条件
助理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经济学、管理学、法学。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方式或者上机考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财规划师、高级理财规划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核方案、考核时间 
    每年五月和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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