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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东晖楼206办公室(杭州市德胜路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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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5、6月报名参加当年11
月份考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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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11、12月报名参加次年
5月份考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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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师 |
| 时间:2009-04-19 11:44:28 浏览次数:1396 |
职业名称 电子商务师 职业定义 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表达、信息处理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或闭卷笔试等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上机操作或笔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皆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电子商务师和高级电子商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核方案、统考时间 每年五月和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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