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鉴定种类
 人力资源管理师
 公共营养师
 心理咨询师
 物流师
 物业管理师
 理财规划师
 电子商务师
 秘书(涉外)
 营销师(推销员)
 项目管理师
 网络编辑师
 广告设计师
 企业培训师
 企业文化师
 企业信息管理师
    

电话:

0571—88272986
0571—88272987
地址: 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东晖楼206办公室(杭州市德胜路235号)
    
  
每年4、5、6月报名参加当年11
月份考试者;
每年10、11、12月报名参加次年
5月份考试者;
当前位置:首页 >> 鉴定种类 >> 营销师(推销员)

营销师(推销员)

时间:2009-05-02 23:55:41    浏览次数:1190     

职业名称
    营销师
职业定义
    从事市场调研、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市场开拓、直接销售、客户管理等营销活动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等级,分别为: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高级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能力特征
    思维敏捷、口齿清晰,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表达、应变及人际交往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申报条件

营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营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 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 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1)取得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大学专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7)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1)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说明: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经济类和管理类专业。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或者上机考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营销师、高级营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核方案、统考时间 
    每年五月和十一月

招生简章(可直接点击打开和下载 )        我要报名


版权所有©学习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网 技术支持:燎远网络
地址: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东晖楼206办公室(杭州市德胜路235号) 电话:0571—88272986、88272987
您是第 位访问者 浙ICP备100049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