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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东晖楼206办公室(杭州市德胜路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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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5、6月报名参加当年11
月份考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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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11、12月报名参加次年
5月份考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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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师 |
| 时间:2009-05-02 23:50:34 浏览次数:1147 |
职业名称 项目管理师 职业定义 掌握项目管理的原理、技术、方法和工具,参与或领导项目的启动、计划、组织、执行、控制和收尾过程的活动,确保项目能在规定的范围、时间、质量与成本等约束条件下完成既定目标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项目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目前不开展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全国统一鉴定。 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计算、判断、应变、表达、交流、协调及自主学习的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申报条件 项目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员 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项目管理工作1年以上。 助理项目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助理 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取得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项目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2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研究生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1年以上,能够管理一般复杂项目,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级项目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管理领导工作1年以上,负责过2~4项以上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管理领导工作3年以上,负责过3~5项大型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项目管理师、高级项目管理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专业的不同相应增加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考核。 考核方案、统考时间 每年五月和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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