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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东晖楼206办公室(杭州市德胜路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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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5、6月报名参加当年11
月份考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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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11、12月报名参加次年
5月份考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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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 |
| 时间:2009-05-02 23:23:05 浏览次数:1191 |
职业名称 企业培训师 职业定义 结合经济、技术发展和就业要求,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策划、开发培训项目,制订、实施培训工作方案,从事培训管理、教学和咨询活动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开发能力、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申报条件 助理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助理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8)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高级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企业培训师、高级企业培训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核方案、统考时间 每年五月和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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